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助理設計師
| 公告日 | 113/11/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 職稱 | 助理設計師 |
| 職系 | 資訊處理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 縣市 | 新竹市 |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派駐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公) |
| 工作內容 | 1.辦理資通安全及資訊相關業務。 2.應用系統規劃、開發及推動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外大專院校學位(或以上者)。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且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資訊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具有資通安全、機房及網路管理等業務專長為優先。 6.具備資安專業證照及資安職能評量證書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1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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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助理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資通安全及資訊相關業務。 2.應用系統規劃、開發及推動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大專院校學位(或以上者)。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且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資訊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具有資通安全、機房及網路管理等業務專長為優先。 6.具備資安專業證照及資安職能評量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1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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