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技士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1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本分署集水區治理科(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工作內容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薦任第六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惟以已不受特考特用限制為原則)。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積極、細心、負責、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聯絡方式 1.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應徵者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2.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年-112年)等資料影本,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面談日後2星期內,錄取者通知報到時間,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分署向其原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6.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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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薦任第六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惟以已不受特考特用限制為原則)。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積極、細心、負責、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聯絡方式

1.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應徵者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2.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年-112年)等資料影本,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面談日後2星期內,錄取者通知報到時間,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分署向其原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6.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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