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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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
工作內容 | (1)區民活動中心設置及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 具文書處理及小額採購經驗者佳。 |
聯絡方式 | ⼀、報名期限⾃即⽇起⾄113年11⽉25⽇⽌: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pdf檔最⾼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綜合⾏政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員應徵⽅式:除採線上應徵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以電⼦郵件([email protected])投遞,註明「應徵民政課課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試(⾯試時請帶⾝分證查驗),未通知⾯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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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區民活動中心設置及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 具文書處理及小額採購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即⽇起⾄113年11⽉25⽇⽌: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事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本所若有基於任⽤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pdf檔最⾼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綜合⾏政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員應徵⽅式:除採線上應徵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述及照片)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以電⼦郵件([email protected])投遞,註明「應徵民政課課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應徵履歷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視本所需求擇優⾯試(⾯試時請帶⾝分證查驗),未通知⾯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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