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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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 |
工作內容 | 1、責任分區工程業務(道路及橋梁工程)。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備汽車駕照。 2、土木工程、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等相關工程科系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3、需配合加班。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4年10月底),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月支報酬為250薪點(約新臺幣33,750元),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
聯絡方式 | 1、應徵人員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3年11月18日前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林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徵者請註明「應徵約僱4等-土木工程科」。 ※<應繳證件>:A.應徵人員履歷簡表(請下載附件填寫,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 2、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無法親自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林小姐04-22289111#34712。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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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責任分區工程業務(道路及橋梁工程)。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備汽車駕照。 2、土木工程、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等相關工程科系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3、需配合加班。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4年10月底),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月支報酬為250薪點(約新臺幣33,750元),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聯絡方式
1、應徵人員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3年11月18日前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林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徵者請註明「應徵約僱4等-土木工程科」。 ※<應繳證件>:A.應徵人員履歷簡表(請下載附件填寫,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 2、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無法親自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林小姐04-22289111#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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