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工作內容 1.預算編列及控管(含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經費)、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行政庶務等相關事項。 2.社會安全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及新媒體等窗口。 3.協調處理身心障礙者考試權益保障、矯正機關設施改善、維護身心障礙者人身安全、失蹤協尋等相關事宜。 4.統籌規劃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審查相關事宜。 5.補助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社會工作、社會學、社會福利、公共行政、經濟相關系所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社會工作、社會學、社會福利、公共行政、經濟相關科系之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11月18日前檢齊簡歷表(請自社會及家庭署官網徵才專區下載,網址http://www.sfaa.gov.tw )、學經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郵寄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身心障礙福利組專案助理(約用人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面試。不合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3.本職缺視公開徵選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後翌日起算。 4.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 5.僱用期間:本案職缺自113年12月2日起進用。 6.薪資標準: (1)碩士畢業薪資標準參照聘用人員自328薪點(4萬4,280元)起進用,採流動薪點,最高至376薪點(5萬760元)。 (2)學士畢業薪資標準參照聘用人員自312薪點(4萬2,120元)起進用,採流動薪點,最高至376薪點(5萬760元)。 7.洽詢電話:(02)2653-1719林小姐。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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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預算編列及控管(含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經費)、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行政庶務等相關事項。 2.社會安全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及新媒體等窗口。 3.協調處理身心障礙者考試權益保障、矯正機關設施改善、維護身心障礙者人身安全、失蹤協尋等相關事宜。 4.統籌規劃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審查相關事宜。 5.補助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社會工作、社會學、社會福利、公共行政、經濟相關系所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社會工作、社會學、社會福利、公共行政、經濟相關科系之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11月18日前檢齊簡歷表(請自社會及家庭署官網徵才專區下載,網址http://www.sfaa.gov.tw )、學經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郵寄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身心障礙福利組專案助理(約用人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面試。不合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3.本職缺視公開徵選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後翌日起算。 4.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 5.僱用期間:本案職缺自113年12月2日起進用。 6.薪資標準: (1)碩士畢業薪資標準參照聘用人員自328薪點(4萬4,280元)起進用,採流動薪點,最高至376薪點(5萬760元)。 (2)學士畢業薪資標準參照聘用人員自312薪點(4萬2,120元)起進用,採流動薪點,最高至376薪點(5萬760元)。 7.洽詢電話:(02)2653-1719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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