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行政助理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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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職稱 | 行政助理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總務處營繕組(22030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
工作內容 | 1.空調工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管理等事項。 2.空調等中央監控系統維護保養。 3.中央空調系統設備維護保養作業。 4.冷氣新申請及汰換採購。 5.協辦機水電及消防系統、電梯設備等維護保養及修繕作業。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學歷:大學以上電機、冷凍空調相關系所畢業。 2.具中央空調維護及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助理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傳至[email protected]。 2.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中譯本)、相關工作及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劉小姐收,連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7,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助理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及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3.薪資:月薪3萬2,646元起支,另具機電專長者,經本校職評會審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定,得加給職務加給最高上限3,500元。 4.試用期:3個月。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擇優通知面試。 5.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高考分發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或至代理原因消滅前1日止。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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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行政助理 (職務代理人)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空調工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管理等事項。 2.空調等中央監控系統維護保養。 3.中央空調系統設備維護保養作業。 4.冷氣新申請及汰換採購。 5.協辦機水電及消防系統、電梯設備等維護保養及修繕作業。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電機、冷凍空調相關系所畢業。 2.具中央空調維護及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助理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傳至[email protected]。 2.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中譯本)、相關工作及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劉小姐收,連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7,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助理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及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3.薪資:月薪3萬2,646元起支,另具機電專長者,經本校職評會審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定,得加給職務加給最高上限3,500元。 4.試用期:3個月。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擇優通知面試。 5.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高考分發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或至代理原因消滅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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