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約用運動防護員
公告日 | 11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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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約用運動防護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中心駐點於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本校校隊訓練所在地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 |
工作內容 | (一)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 規劃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 協助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 確認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48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碩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四、按月支新,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防護員工作酬金表」規定,碩士學歷每月薪資40113元起薪、學士學歷每月薪資37887元起薪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2時止。 二、報名地點: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人事室(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三、報名程序:(報考者請上網自行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一) 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至指定地點現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 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依序排列裝訂),正本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1份並依序裝訂成冊繳交備查) 1、報名表(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證件照片1張;另請準備同式照片1張,自行黏貼於准考證上)。 2、 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若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須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 4、 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5、 具結書。 6、 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並附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 7、 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 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限時掛號)一個(信封上應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 9、 其他證明文件。(如係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 10、男性報名者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 (三) 領取准考證。 四、前述應檢附繳交報名資料及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捌、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日期: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 二、地點: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應考人請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時50分前,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考試時間到,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玖、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依公告錄取人員名單為准。 二、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總成績按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 拾、放榜: 一、錄取名單預訂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網站(https://www.ltsh.tyc.edu.tw/bin/home.php)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 https://www.tyc.edu.tw/),請應考人自行查榜;正取人員由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先以電話通知報到。 二、應考人個別成績通知單由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以限時掛號寄出。 拾壹、成績複查: 請於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9 時至11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成績複查申請書親至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體育組辦理,免收手續費,逾時不予受理。成績複查僅作分數統計及排序確認。 拾貳、報到: 一、錄取人員請於本校通知後依指定時間,至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體育組辦理報到手續。 二、錄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准考證到場,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正本;正取人員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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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約用運動防護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 規劃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 協助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 確認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48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碩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四、按月支新,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防護員工作酬金表」規定,碩士學歷每月薪資40113元起薪、學士學歷每月薪資37887元起薪 。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2時止。 二、報名地點: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人事室(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三、報名程序:(報考者請上網自行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一) 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至指定地點現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 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依序排列裝訂),正本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1份並依序裝訂成冊繳交備查) 1、報名表(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證件照片1張;另請準備同式照片1張,自行黏貼於准考證上)。 2、 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若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須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 4、 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5、 具結書。 6、 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並附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 7、 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 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限時掛號)一個(信封上應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 9、 其他證明文件。(如係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 10、男性報名者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 (三) 領取准考證。 四、前述應檢附繳交報名資料及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捌、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日期: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 二、地點: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應考人請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時50分前,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考試時間到,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玖、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依公告錄取人員名單為准。 二、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總成績按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 拾、放榜: 一、錄取名單預訂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網站(https://www.ltsh.tyc.edu.tw/bin/home.php)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 https://www.tyc.edu.tw/),請應考人自行查榜;正取人員由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先以電話通知報到。 二、應考人個別成績通知單由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以限時掛號寄出。 拾壹、成績複查: 請於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9 時至11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成績複查申請書親至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體育組辦理,免收手續費,逾時不予受理。成績複查僅作分數統計及排序確認。 拾貳、報到: 一、錄取人員請於本校通知後依指定時間,至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體育組辦理報到手續。 二、錄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准考證到場,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正本;正取人員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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