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技佐
| 公告日 | 113/11/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獸醫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新竹縣 |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五街192號(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動物收容管制課)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動物收容及認領養工作。 (二)協助辦理犬、貓絕育工作。 (三)收容所庶務工作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獸醫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證書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檢具資料】: (一)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s://apc.hsinchu.gov.tw/-公佈欄-公務公告-本項徵才公告頁面下載後填寫,並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獸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 (需載明執業時間) 。 (六)身分證正反影本。 (七)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八)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本公告日期開始當日起算往前推3年1101112-1131111)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九)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者請再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 (十)其他相關文件資料(自行補充有助遴選評分之資料,例:英語檢定、客語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相關領域訓練進修、著作、獲獎或其他表現等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十一)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A620040)】,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所人事單位辦理報名。 【其他事項】: (一)本所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二) 本職缺評分項目為: 1. 書面資料50%【學歷及相關領域訓練進修、著作、獲獎或其他表現(20%)、執業經歷<歷練與實績> (25%)、相關語言證照或檢定(5%)】 2. 面試50%【人格特質(15%)、專長才識(10%)、溝通能力(15%)、應變能力(10%)】 (三)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如未附回郵信封,恕不退還。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管理員倪小姐(03-5519548轉604);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動物收容管制課邱課長(03-5519548轉40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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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動物收容及認領養工作。 (二)協助辦理犬、貓絕育工作。 (三)收容所庶務工作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獸醫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證書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一)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s://apc.hsinchu.gov.tw/-公佈欄-公務公告-本項徵才公告頁面下載後填寫,並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獸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 (需載明執業時間) 。 (六)身分證正反影本。 (七)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八)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本公告日期開始當日起算往前推3年1101112-1131111)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九)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者請再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 (十)其他相關文件資料(自行補充有助遴選評分之資料,例:英語檢定、客語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相關領域訓練進修、著作、獲獎或其他表現等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十一)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A620040)】,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所人事單位辦理報名。 【其他事項】: (一)本所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二) 本職缺評分項目為: 1. 書面資料50%【學歷及相關領域訓練進修、著作、獲獎或其他表現(20%)、執業經歷<歷練與實績> (25%)、相關語言證照或檢定(5%)】 2. 面試50%【人格特質(15%)、專長才識(10%)、溝通能力(15%)、應變能力(10%)】 (三)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如未附回郵信封,恕不退還。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管理員倪小姐(03-5519548轉604);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動物收容管制課邱課長(03-5519548轉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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