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0/08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367 苗栗市文山里正發路133號
工作內容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實際銷假(復職)上班之前1日(預計至 116 年 12 月 26 日) 止,該職務因經費不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或請假期限屆滿或法定原因提前復職完成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學校營養師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 28 條第 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4. 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具有營養師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本校總務處 電話:037-354465 轉 100 一律通信報名,自即日起至錄取額滿止,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營養師甄選」,內容請下載附件報名相關資料,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公務人員履歷表。 4. 最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 2 吋照片 1 式 1 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5. 營養師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者)。 7. 切結書。 8. 同意書。 9.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0. 工作經歷證明(如執業執照、服務證明等)。 11. 具備電腦文書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12.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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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08 ~ 114/06/20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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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苗栗市文華國民小學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實際銷假(復職)上班之前1日(預計至 116 年 12 月 26 日) 止,該職務因經費不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或請假期限屆滿或法定原因提前復職完成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學校營養師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 28 條第 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4. 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具有營養師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本校總務處 電話:037-354465 轉 100 一律通信報名,自即日起至錄取額滿止,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營養師甄選」,內容請下載附件報名相關資料,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公務人員履歷表。 4. 最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 2 吋照片 1 式 1 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5. 營養師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者)。 7. 切結書。 8. 同意書。 9.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0. 工作經歷證明(如執業執照、服務證明等)。 11. 具備電腦文書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12.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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