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 114/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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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金門縣 |
工作地點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院書記官紀錄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應具「使用電腦能力」: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附件三所訂標準,應達3 分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如應徵本職務,請務必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如未檢附降調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止。 2.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以中華郵政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亦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表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3.報名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收件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人事室張小姐,並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字樣。 4.聯絡電話:(082)327361 轉 308。 5.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kmd.judicial.gov.tw/tw (二)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至本院參加面試(含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及口試)。 2.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請自備耳機):每次測驗5分鐘,測驗成績列入口試參考;第1次測驗未達標準,始得測驗第2次,以此類推,5次為限。5次皆未達下列標準者(未滿30歲應達86字以上,30以上未滿40歲應達76字以上,40歲以上應達66字以上),不得參加口試。達下列標準者再由口試委員依本簡章二(二)之規定,於口試時審酌具體事由,核實給分。 3.口試:就參試者之職務歷練、發展潛能、專業知能、溝通能力、工作績效等項目綜合評分。口試成績以100分計,平均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報名應繳交證件(請以A4紙張列印,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依序夾齊,僅傳送「報名人員資料表」電子檔,未紙本寄送下列資料者,視為未報名): 1.報名表(黏貼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2.公務人員履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使用簡式,應含考試及格類科、工作經歷、考績、獎懲、簡要自述等,請確實填寫並簽章)。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影本。 7.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8.現職人員請附現職派令影本1份;非現職人員請附歷年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各 1 份。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反面影本(女性免附)。 10.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1.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具原住民族身分請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2.「報名人員資料表」電子檔寄[email protected](請依範例格式繕打,免送紙本)。檔名及電郵主旨註明「姓名+報名114年三等書記官甄試」。 (四)甄選日期、地點及應考攜帶文件說明: 1.114年3月5日(星期三)前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公告參加甄選人員名單、甄選時間及地點。(請於試前主動告知是否參加面試) 2.甄選日期定114年3月14日(星期五)於本院5樓會議室辦理,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參加甄選。 (五)錄取公告: 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通知錄取人員若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但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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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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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7 ~ 114/02/2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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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院書記官紀錄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應具「使用電腦能力」: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附件三所訂標準,應達3 分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如應徵本職務,請務必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如未檢附降調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止。 2.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以中華郵政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亦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表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3.報名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收件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人事室張小姐,並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字樣。 4.聯絡電話:(082)327361 轉 308。 5.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kmd.judicial.gov.tw/tw (二)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至本院參加面試(含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及口試)。 2.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請自備耳機):每次測驗5分鐘,測驗成績列入口試參考;第1次測驗未達標準,始得測驗第2次,以此類推,5次為限。5次皆未達下列標準者(未滿30歲應達86字以上,30以上未滿40歲應達76字以上,40歲以上應達66字以上),不得參加口試。達下列標準者再由口試委員依本簡章二(二)之規定,於口試時審酌具體事由,核實給分。 3.口試:就參試者之職務歷練、發展潛能、專業知能、溝通能力、工作績效等項目綜合評分。口試成績以100分計,平均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報名應繳交證件(請以A4紙張列印,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依序夾齊,僅傳送「報名人員資料表」電子檔,未紙本寄送下列資料者,視為未報名): 1.報名表(黏貼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2.公務人員履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使用簡式,應含考試及格類科、工作經歷、考績、獎懲、簡要自述等,請確實填寫並簽章)。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影本。 7.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8.現職人員請附現職派令影本1份;非現職人員請附歷年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各 1 份。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反面影本(女性免附)。 10.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1.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具原住民族身分請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2.「報名人員資料表」電子檔寄[email protected](請依範例格式繕打,免送紙本)。檔名及電郵主旨註明「姓名+報名114年三等書記官甄試」。 (四)甄選日期、地點及應考攜帶文件說明: 1.114年3月5日(星期三)前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公告參加甄選人員名單、甄選時間及地點。(請於試前主動告知是否參加面試) 2.甄選日期定114年3月14日(星期五)於本院5樓會議室辦理,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參加甄選。 (五)錄取公告: 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通知錄取人員若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但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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