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學務處住服組)
公告日 | 114/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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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4 ~ 114/02/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專任助理(學務處住服組)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工作內容 | (一) 工作地點原則上為本校楠梓與燕巢校區, 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二) 學生宿舍設備養護及損壞維修、環境安全衛生維護及行政協調等庶務。 (三) 學生宿舍住宿生生活輔導及自治委員會組織輔導。 (四) 學生宿舍安全與設備管理、床位安排與調度、辦理宿舍活動等 。 (五) 學生宿舍及住宿生緊急突發狀況處置 。 (六)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 專科 學歷以上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熟悉學生宿舍 電腦 作業系統 及消防警報等設備操作 。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有下列證書或經驗者尤佳 (符合資格者得檢具證明文件 1. 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 2. 具基礎水電 設備 維修養護技能。 3. 具學務行政、學生生活或學習輔導工作經驗者 。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年至 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年至 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項在臺設籍滿 10年以上之規定。 (七)僱用期限:不定期契約(試用期 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至 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八)工作時間:輪班制度,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午班自下午12時至9時,以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單位輪替更換班次,惟視需要配合加班或調整班表。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 敘薪 專任助理比照「約用助理員 /約用 技術佐」 第 8級敘薪標準起聘 (高中職以上學歷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萬3,960元整, 或「約用組員 /約用技術員 」第 級敘薪標準起聘 (大學以上學歷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萬 3,960元整 。) |
聯絡方式 | 九、報名 及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 並 填寫 「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於 114年 2月 28日 星期 五 前 報名表電子檔 ,併同 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信箱 或郵寄至 811532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號 (學生事務處集中辦公室_住宿服務組莊先生),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 07-381-4526轉分機31272 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莊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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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學務處住服組)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工作地點原則上為本校楠梓與燕巢校區, 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二) 學生宿舍設備養護及損壞維修、環境安全衛生維護及行政協調等庶務。 (三) 學生宿舍住宿生生活輔導及自治委員會組織輔導。 (四) 學生宿舍安全與設備管理、床位安排與調度、辦理宿舍活動等 。 (五) 學生宿舍及住宿生緊急突發狀況處置 。 (六)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 專科 學歷以上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熟悉學生宿舍 電腦 作業系統 及消防警報等設備操作 。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有下列證書或經驗者尤佳 (符合資格者得檢具證明文件 1. 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 2. 具基礎水電 設備 維修養護技能。 3. 具學務行政、學生生活或學習輔導工作經驗者 。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年至 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年至 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項在臺設籍滿 10年以上之規定。 (七)僱用期限:不定期契約(試用期 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至 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八)工作時間:輪班制度,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午班自下午12時至9時,以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單位輪替更換班次,惟視需要配合加班或調整班表。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 敘薪 專任助理比照「約用助理員 /約用 技術佐」 第 8級敘薪標準起聘 (高中職以上學歷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萬3,960元整, 或「約用組員 /約用技術員 」第 級敘薪標準起聘 (大學以上學歷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萬 3,960元整 。)
聯絡方式
九、報名 及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 並 填寫 「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於 114年 2月 28日 星期 五 前 報名表電子檔 ,併同 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信箱 或郵寄至 811532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號 (學生事務處集中辦公室_住宿服務組莊先生),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 07-381-4526轉分機31272 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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