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2/15
刊登起迄日 114/02/14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民政災防課)
工作內容 (一)災害防救業務及評核 (二)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 (三)防災社區(含防災公園)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符合職組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為:農業技術職系、衛生技術職系、消防技術職系、原子能職系、土木工程職系、交通技術職系、環資技術職系、天文氣象地震職系、衛生行政職系、環保行政職系)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2月26日(三)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掃描成一份PDF檔案後完成上傳。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本次公開甄選職缺係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者,本次公告自始無效,錄取人員不予核派;已核派者註銷派令。 六、連絡電話:應徵問題請洽(02)24972250分機1700人事室主任、工作項目與業務內容請洽分機1100民政災防課課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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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災害防救業務及評核 (二)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 (三)防災社區(含防災公園)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符合職組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為:農業技術職系、衛生技術職系、消防技術職系、原子能職系、土木工程職系、交通技術職系、環資技術職系、天文氣象地震職系、衛生行政職系、環保行政職系)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2月26日(三)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掃描成一份PDF檔案後完成上傳。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本次公開甄選職缺係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者,本次公告自始無效,錄取人員不予核派;已核派者註銷派令。 六、連絡電話:應徵問題請洽(02)24972250分機1700人事室主任、工作項目與業務內容請洽分機1100民政災防課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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