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援中國民小學
約聘人員
| 公告日 | 114/02/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4 ~ 114/02/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楠梓區援中國民小學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6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None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三)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五)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 聯絡方式 | (07)361-2193分機510 孫主任或(07)3612193分機210 鄭主任。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楠梓區援中國民小學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6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三)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五)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07)361-2193分機510 孫主任或(07)3612193分機210 鄭主任。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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