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長庚國民小學
約用運動教練
| 公告日 | 114/02/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4 ~ 114/02/1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長庚國民小學 |
| 職稱 | 約用運動教練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詳如簡章 |
| 工作內容 | 詳如簡章 |
| 資格條件 | 一、甄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二)報考資格:持有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競技體操)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 二、特殊條件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情事者(如附則),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不得報名參加。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
| 聯絡方式 | 詳如簡章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長庚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運動教練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詳如簡章
資格條件
一、甄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二)報考資格:持有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競技體操)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 二、特殊條件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情事者(如附則),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不得報名參加。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聯絡方式
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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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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