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2/15
刊登起迄日 114/02/14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20091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4樓(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工作內容 辦理家庭教育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現職人員優先遴用)。2.大學以上畢業。3.積極、學習能力強,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均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2.公務人員履歷表。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件。5.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掃描為PDF檔上傳至事求人系統作為應徵附件),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二)聯絡人:家庭教育中心兼任人事管理員楊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2713。(三)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助理員
114/02/03~1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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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家庭教育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現職人員優先遴用)。2.大學以上畢業。3.積極、學習能力強,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均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2.公務人員履歷表。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件。5.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訓練進修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掃描為PDF檔上傳至事求人系統作為應徵附件),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二)聯絡人:家庭教育中心兼任人事管理員楊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2713。(三)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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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02/03~1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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