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書記
公告日 | 114/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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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7 ~ 114/0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本臺新竹分臺(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389號) |
工作內容 | 1、公文處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2、小額採購及招標等相關業務。 3、零用金、銀行往來等出納業務。 4、各項臨時交辦任務。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3、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4、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5、具採購、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6、具團隊精神、服務、學習、工作熱忱。 7、具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8、男需役畢。 9、具電機、電子、機電相關科系背景尤佳,具機電維護實務及採購經驗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2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近1筆銓審函、(3)現職派令、(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最近3年獎懲紀錄、(7)正反面國民身分證、(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2、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3、本次徵才正取1名,另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臺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2人事室邱科員;工作單位03-5500301官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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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7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公文處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2、小額採購及招標等相關業務。 3、零用金、銀行往來等出納業務。 4、各項臨時交辦任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3、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4、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5、具採購、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6、具團隊精神、服務、學習、工作熱忱。 7、具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8、男需役畢。 9、具電機、電子、機電相關科系背景尤佳,具機電維護實務及採購經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2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近1筆銓審函、(3)現職派令、(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最近3年獎懲紀錄、(7)正反面國民身分證、(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2、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3、本次徵才正取1名,另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臺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2人事室邱科員;工作單位03-5500301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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