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聘用社工督導員
公告日 | 114/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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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7 ~ 114/0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職稱 | 聘用社工督導員 |
職系 | 社會工作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
工作內容 | 1. 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度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2. 進行兒少保護性業務及高度風險家庭個案調查。 3. 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個案直接(間接)服務。 4. 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保護直接(間接)服務。 5. 辦理其他法條規範之保護性個案直接(間接)服務。 6. 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直接(間接)服務。 7.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3.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四)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聯絡方式 | 一、 支薪標準:以七等三階(360薪點)起聘。 二、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三、 報名方式(以親送或通訊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114年2月17日起至2月27日。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 甄選簡歷表。 3、 切結書。(以上3項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dvc.taichung.gov.tw/機關徵才)。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 社工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 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內容服務經驗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聯絡窗口: 1、 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傅小姐。 2、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9227。 3、 報名郵寄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員」。 四、 報名截止日期:自114年2月27日止(親送者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收發處收件,以收文章為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資格審查: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格審查小組書面審查保護性服務年資之認定,符合條件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 面試(佔總分數100%):以儀態、言辭、才識、社工師證照及前三年年終考核成績評分 (如有考核成績請繳交111年-113年考核通知書,無則免)。 (三) 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四) 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 錄取標準及結果:以總成績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甄選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起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者,得以從缺,倘備取人員中有優秀人才,擬列入本中心候用名單。 六、 錄取通知:本中心網站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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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7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員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度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2. 進行兒少保護性業務及高度風險家庭個案調查。 3. 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個案直接(間接)服務。 4. 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保護直接(間接)服務。 5. 辦理其他法條規範之保護性個案直接(間接)服務。 6. 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直接(間接)服務。 7.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3.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四)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 支薪標準:以七等三階(360薪點)起聘。 二、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三、 報名方式(以親送或通訊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114年2月17日起至2月27日。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 甄選簡歷表。 3、 切結書。(以上3項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dvc.taichung.gov.tw/機關徵才)。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 社工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 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內容服務經驗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聯絡窗口: 1、 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傅小姐。 2、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9227。 3、 報名郵寄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員」。 四、 報名截止日期:自114年2月27日止(親送者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收發處收件,以收文章為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資格審查: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格審查小組書面審查保護性服務年資之認定,符合條件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 面試(佔總分數100%):以儀態、言辭、才識、社工師證照及前三年年終考核成績評分 (如有考核成績請繳交111年-113年考核通知書,無則免)。 (三) 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四) 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 錄取標準及結果:以總成績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甄選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起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者,得以從缺,倘備取人員中有優秀人才,擬列入本中心候用名單。 六、 錄取通知:本中心網站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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