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業務助理

公告日 114/02/17
刊登起迄日 114/02/17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工作內容 1.會計管理科公文收發登記桌業務。 2.協助會計報告資料之檢查及總會計業務、總決算彙編。 3.協辦科總務業務(業務助理薪資等事項、財物管理事項及經費簽證事項)及教育訓練、會議之事項。 4.會計管理科通報各機關之事項及相關文件遞送及物品管理等庶務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下列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word、excel等應用軟體。 3.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聯絡方式 1.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以下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約用人員基本資料表(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填妥後請將電子檔先行寄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 (3)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 (4)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4年2月24日前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會計管理科業務助理」,逾期恕不受理。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試(視實際需要採電腦上機測驗),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內。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人員性質相同、工作性質相近、職等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起日:自報到日起。 5.僱用報酬:31,450元(倘薪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薪資為準)。 6.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鄭小姐,03-3322101分機5556。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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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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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7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會計管理科公文收發登記桌業務。 2.協助會計報告資料之檢查及總會計業務、總決算彙編。 3.協辦科總務業務(業務助理薪資等事項、財物管理事項及經費簽證事項)及教育訓練、會議之事項。 4.會計管理科通報各機關之事項及相關文件遞送及物品管理等庶務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下列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word、excel等應用軟體。 3.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聯絡方式

1.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以下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約用人員基本資料表(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填妥後請將電子檔先行寄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 (3)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 (4)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4年2月24日前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會計管理科業務助理」,逾期恕不受理。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試(視實際需要採電腦上機測驗),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內。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人員性質相同、工作性質相近、職等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起日:自報到日起。 5.僱用報酬:31,450元(倘薪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薪資為準)。 6.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鄭小姐,03-3322101分機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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