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2/17
刊登起迄日 114/02/17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詹小姐、工作內容詢問分機6541陳小姐。 (五)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另本職缺之專業加給為表(二)。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7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詹小姐、工作內容詢問分機6541陳小姐。 (五)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另本職缺之專業加給為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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