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佐理員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1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單位名稱: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工作內容 一、大陸地區專業及商務活動申請案件審查及相關業務。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三、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四、有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五、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說、讀、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六、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公告資訊→徵才消息→本署入出國事務組佐理員(身心障礙名額)1職缺公開甄選內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3年12月9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9日前郵寄至移民署人事室編制任免科姚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8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5,姚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88-9393,分機1057,江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黏貼照片並簽名) ,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訓練證照或公務機關業務經驗相關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信封上加註「應徵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佐理員(身心障礙名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六)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本案依錄取名額擇優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本職缺待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七、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移民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調派之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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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大陸地區專業及商務活動申請案件審查及相關業務。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三、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四、有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五、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說、讀、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六、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公告資訊→徵才消息→本署入出國事務組佐理員(身心障礙名額)1職缺公開甄選內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3年12月9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9日前郵寄至移民署人事室編制任免科姚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8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5,姚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88-9393,分機1057,江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黏貼照片並簽名) ,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訓練證照或公務機關業務經驗相關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信封上加註「應徵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佐理員(身心障礙名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六)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本案依錄取名額擇優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本職缺待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七、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移民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調派之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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