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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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7 ~ 114/02/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風室) |
工作內容 | 1.辦理廉潔反貪教育、廉政宣導、消費者保護方案宣導。 2.單位資訊資產及物品財產之報廢清運建檔管理。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大專(含)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方式如下: 1. 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2. 紙本報名: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檢附),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風室許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三、 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如本室有新增工作性質相近、同職等之職務出缺時,得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逕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 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 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5月16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薪點:28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37,800元)。 七、聯絡人:許珮琴,電話:(02)8509-9554#63842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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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7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廉潔反貪教育、廉政宣導、消費者保護方案宣導。 2.單位資訊資產及物品財產之報廢清運建檔管理。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大專(含)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方式如下: 1. 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2. 紙本報名: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檢附),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風室許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三、 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如本室有新增工作性質相近、同職等之職務出缺時,得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逕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 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 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5月16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薪點:28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37,800元)。 七、聯絡人:許珮琴,電話:(02)8509-9554#63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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