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約僱人員(本局交通行政科技士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2/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7 ~ 114/02/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
| 職稱 | 約僱人員(本局交通行政科技士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 工作內容 | 1.協助法制等相關業務。 2.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25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551張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技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期仍以實際留職停薪時間為準)。 2.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7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約僱人員(本局交通行政科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協助法制等相關業務。 2.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25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551張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技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期仍以實際留職停薪時間為準)。 2.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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