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約用人員(交通助理人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2/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7 ~ 114/02/2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
| 職稱 | 約用人員(交通助理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
| 工作內容 | 1.執行違規停車稽查勤務編排等綜合性業務 2.交通違規車輛保管場管理綜合性行政業務 3.執行交通維持計畫審查及稽查相關業務 4.執行臨時通行證核發相關業務 5.協助交通安全相關審查業務 6.支援公共租賃自行車建置工程規劃及發包相關業務 7.發包案件統計、彙整等綜合性業務及招標文件審查作業 8.議會質詢文件彙整與管考作業 9.市政會議等各項會議紀錄彙整管考作業 10.協助本市交通建設用地取得徵收作業相關業務 11.交通工程相關業務 12.運輸管理相關業務 13.公共運輸相關業務 |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需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5.具汽、機車駕照,備有交通工具並可配合加班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24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551張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編號114-2(約用職務代理人員)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1日或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預估缺)。(為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所遺業務,聘期仍以實際留停時間為準) 2.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7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約用人員(交通助理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執行違規停車稽查勤務編排等綜合性業務 2.交通違規車輛保管場管理綜合性行政業務 3.執行交通維持計畫審查及稽查相關業務 4.執行臨時通行證核發相關業務 5.協助交通安全相關審查業務 6.支援公共租賃自行車建置工程規劃及發包相關業務 7.發包案件統計、彙整等綜合性業務及招標文件審查作業 8.議會質詢文件彙整與管考作業 9.市政會議等各項會議紀錄彙整管考作業 10.協助本市交通建設用地取得徵收作業相關業務 11.交通工程相關業務 12.運輸管理相關業務 13.公共運輸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需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5.具汽、機車駕照,備有交通工具並可配合加班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24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551張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編號114-2(約用職務代理人員)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1日或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預估缺)。(為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所遺業務,聘期仍以實際留停時間為準) 2.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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