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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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3 ~ 114/06/20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整備應變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 |
工作內容 | 1、防溺業務。 2、臺北市防災公園規劃運作計畫修訂。 3、臺北市各類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修訂。 4、地震災情報告之案件原因追蹤管制(不含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 5、輪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常時幕僚作業及開設期間進駐幕僚作業。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及電腦操作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如有職務業務內容等相關問題請洽(02)87863119轉分機8801整備應變科賴股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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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3 ~ 114/06/20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防溺業務。 2、臺北市防災公園規劃運作計畫修訂。 3、臺北市各類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修訂。 4、地震災情報告之案件原因追蹤管制(不含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 5、輪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常時幕僚作業及開設期間進駐幕僚作業。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及電腦操作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如有職務業務內容等相關問題請洽(02)87863119轉分機8801整備應變科賴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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