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1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7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中心綜合相關業務。 二、辦理訓練場設施維護相關事宜。 三、辦理訓練用裝備器材相關事宜。 四、辦理替代役訓練相關事宜。 五、辦理本中心中程計畫爭取及執行各項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本署人事室熊科員,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中心綜合相關業務。 二、辦理訓練場設施維護相關事宜。 三、辦理訓練用裝備器材相關事宜。 四、辦理替代役訓練相關事宜。 五、辦理本中心中程計畫爭取及執行各項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本署人事室熊科員,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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