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工作內容 1、亞奧運種類體育活動推廣及經費補助相關業務。 2、全國運動會本市代表隊相關業務。 3、臺北小巨蛋主、副館及臺北和平籃球館公益檔期申請審核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2、具體育業務相關背景經驗者。 3、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第一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郵寄至本局競技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競技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bz3564 @gov.taipei並請務必致電競技運動科楊股長(02-25702330 分機6602)確認收件情形。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將另行電話通知 。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競技運動科楊股長(02-25702330 分機6602)。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 實際報到日(約113年11月底)-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文教行政職系職缺人員報到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月支報酬約3萬7,80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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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亞奧運種類體育活動推廣及經費補助相關業務。 2、全國運動會本市代表隊相關業務。 3、臺北小巨蛋主、副館及臺北和平籃球館公益檔期申請審核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2、具體育業務相關背景經驗者。 3、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第一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郵寄至本局競技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競技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bz3564 @gov.taipei並請務必致電競技運動科楊股長(02-25702330 分機6602)確認收件情形。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將另行電話通知 。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競技運動科楊股長(02-25702330 分機6602)。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 實際報到日(約113年11月底)-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文教行政職系職缺人員報到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月支報酬約3萬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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