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技佐

公告日 114/02/18
刊登起迄日 114/02/17 ~ 114/02/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技佐
職系 技藝
職等 4等至5等或6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425號)
工作內容 (一) 協辦高職部機具設備保養檢查及實習場所管理辦法之擬訂與執行。 (二) 協助高職部實習材料設備之申購與請修(購)、清查及維護等財產管理事項。 (三) 協助教學教材教具、實習材料等物品請購核銷事宜。 (四) 協助教材、教具之準備、校內外技藝(能)競賽、技能檢定之相關事宜。 (五) 協辦實習工場管理、紀錄、查核之業務。 (六) 協助校內各項活動人力支援事項。 (七) 配合處室辦理畢業生專題與轉銜相關業務。 (八) 其他校內臨時交辦及配合需求調整之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技藝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未具雙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進用之情事等情事。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服務熱忱、品性端正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工作彈性調整者。 (五)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與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 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人事室電話:02-26006768轉7100 (連主任)或7101(蔡小姐)洽詢。 ●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 【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下述「八、繳交證件」依序將「正本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截止日期:114年2月28日(星期五)前。 ● 繳交證件:(依序將「正本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男性如有退伍令請一併檢附,無者免附)。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具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四)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曾任相關職系之所有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資訊能力、英檢合格證明或與本職缺相關訓練、專業證照與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 (七)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人員免附,請於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各項資料完整無誤(含獎懲紀錄及簡要自述(800字以內))。 (八)通過英檢測驗【或相關英語測驗】及資訊能力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九)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十)切結書 以上繳交之各項證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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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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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7 ~ 114/02/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技佐

職系

技藝

職等

4等至5等或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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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辦高職部機具設備保養檢查及實習場所管理辦法之擬訂與執行。 (二) 協助高職部實習材料設備之申購與請修(購)、清查及維護等財產管理事項。 (三) 協助教學教材教具、實習材料等物品請購核銷事宜。 (四) 協助教材、教具之準備、校內外技藝(能)競賽、技能檢定之相關事宜。 (五) 協辦實習工場管理、紀錄、查核之業務。 (六) 協助校內各項活動人力支援事項。 (七) 配合處室辦理畢業生專題與轉銜相關業務。 (八) 其他校內臨時交辦及配合需求調整之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技藝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未具雙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進用之情事等情事。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服務熱忱、品性端正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工作彈性調整者。 (五)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與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 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人事室電話:02-26006768轉7100 (連主任)或7101(蔡小姐)洽詢。 ●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 【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下述「八、繳交證件」依序將「正本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截止日期:114年2月28日(星期五)前。 ● 繳交證件:(依序將「正本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男性如有退伍令請一併檢附,無者免附)。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具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四)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曾任相關職系之所有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資訊能力、英檢合格證明或與本職缺相關訓練、專業證照與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 (七)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人員免附,請於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各項資料完整無誤(含獎懲紀錄及簡要自述(800字以內))。 (八)通過英檢測驗【或相關英語測驗】及資訊能力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九)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十)切結書 以上繳交之各項證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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