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約僱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02/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7 ~ 114/02/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訓練、差勤、休假補助費及薪資待遇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 聯絡方式 | (一) 應備表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採通訊報名方式者,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助理員」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14年2月XX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徐先生收(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或請寄送前開應備表件電子檔至email: [email protected] (徐先生收,主旨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助理員);或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三) 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六) 本案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本局組織編制案經考試院備查後2個月。 (七) 工作待遇: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5等,280;37800元),並依考核規定晉級(280至330),一次晉升 10 薪點。 (八) 聯絡電話02-26664950,聯絡人:徐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7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
約僱助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訓練、差勤、休假補助費及薪資待遇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 應備表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採通訊報名方式者,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助理員」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14年2月XX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徐先生收(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或請寄送前開應備表件電子檔至email: [email protected] (徐先生收,主旨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助理員);或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三) 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六) 本案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本局組織編制案經考試院備查後2個月。 (七) 工作待遇: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5等,280;37800元),並依考核規定晉級(280至330),一次晉升 10 薪點。 (八) 聯絡電話02-26664950,聯絡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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