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約僱技佐

公告日 114/02/18
刊登起迄日 114/02/18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職稱 約僱技佐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美術館(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工作內容 (一) 協助高、低壓設備維護檢修。 (二) 配合各項展覽調整投射燈光。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4年2月24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技佐約僱職代」)。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25957656分機520吳先生。 (四) 僱用報酬:每月以25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約新台幣33,750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 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4月2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技佐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或資遣補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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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職稱

約僱技佐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高、低壓設備維護檢修。 (二) 配合各項展覽調整投射燈光。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4年2月24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技佐約僱職代」)。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25957656分機520吳先生。 (四) 僱用報酬:每月以25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約新台幣33,750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 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4月2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技佐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或資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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