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
專員

公告日 114/02/18
刊登起迄日 114/02/18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二段546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事項。 2、 辦理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闡釋及諮商事項。 3、 辦理訴願事件之審議及處理事項。 4、 辦理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事項。 5、 辦理政風相關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並經銓敘警正三階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現職警察人員並具警正三階至警正二階職務任用資格。 4、 最近4年(109年至112年)年終考績考列3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 思慮清晰、做事認真負責,具海巡機關工作實務經驗滿10年以上,並曾任海巡軍職岸巡工作經驗尤佳。 6、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另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並有辦理法制工作或訴願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不得任用之情形。 8、 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4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影本、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影本及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9、 採書面報名或線上報名,書面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950)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二段546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林容卉科員收(電話089-224311分機861710),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東部分署專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採線上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上述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0、備註: (1)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3)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方式 聯絡人:林容卉科員 聯絡電話:089-224311分機861710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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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 辦理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事項。 2、 辦理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闡釋及諮商事項。 3、 辦理訴願事件之審議及處理事項。 4、 辦理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事項。 5、 辦理政風相關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並經銓敘警正三階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現職警察人員並具警正三階至警正二階職務任用資格。 4、 最近4年(109年至112年)年終考績考列3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 思慮清晰、做事認真負責,具海巡機關工作實務經驗滿10年以上,並曾任海巡軍職岸巡工作經驗尤佳。 6、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另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並有辦理法制工作或訴願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不得任用之情形。 8、 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4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影本、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影本及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9、 採書面報名或線上報名,書面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950)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二段546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林容卉科員收(電話089-224311分機861710),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東部分署專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採線上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上述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0、備註: (1)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3)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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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林容卉科員 聯絡電話:089-224311分機861710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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