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
專員
| 公告日 | 114/02/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8 ~ 114/02/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法制 |
| 職等 |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
| 縣市 | 臺東縣 |
| 工作地點 |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二段546號 |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事項。 2、 辦理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闡釋及諮商事項。 3、 辦理訴願事件之審議及處理事項。 4、 辦理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事項。 5、 辦理政風相關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並經銓敘警正三階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現職警察人員並具警正三階至警正二階職務任用資格。 4、 最近4年(109年至112年)年終考績考列3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 思慮清晰、做事認真負責,具海巡機關工作實務經驗滿10年以上,並曾任海巡軍職岸巡工作經驗尤佳。 6、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另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並有辦理法制工作或訴願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不得任用之情形。 8、 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4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影本、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影本及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9、 採書面報名或線上報名,書面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950)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二段546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林容卉科員收(電話089-224311分機861710),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東部分署專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採線上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上述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0、備註: (1)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3)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林容卉科員 聯絡電話:089-224311分機861710 Email:[email protected]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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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事項。 2、 辦理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闡釋及諮商事項。 3、 辦理訴願事件之審議及處理事項。 4、 辦理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事項。 5、 辦理政風相關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並經銓敘警正三階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現職警察人員並具警正三階至警正二階職務任用資格。 4、 最近4年(109年至112年)年終考績考列3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 思慮清晰、做事認真負責,具海巡機關工作實務經驗滿10年以上,並曾任海巡軍職岸巡工作經驗尤佳。 6、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另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並有辦理法制工作或訴願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不得任用之情形。 8、 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4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影本、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影本及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9、 採書面報名或線上報名,書面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950)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二段546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林容卉科員收(電話089-224311分機861710),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東部分署專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採線上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上述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0、備註: (1)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3)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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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林容卉科員 聯絡電話:089-224311分機861710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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