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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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6 ~ 114/06/26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工作內容 | 一、科內人事業務。 二、科內總務業務。 三、辦理年度工程觀摩業務。 四、公文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6⽉26⽇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傳不得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大頭照。 5.外語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經初審合格者,本局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96羅⼩姐)。 (三)此助理員(A630130)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6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科內人事業務。 二、科內總務業務。 三、辦理年度工程觀摩業務。 四、公文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聯絡方式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6⽉26⽇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傳不得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大頭照。 5.外語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經初審合格者,本局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96羅⼩姐)。 (三)此助理員(A630130)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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