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科員

公告日 114/06/16
刊登起迄日 114/06/16 ~ 114/06/29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統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寶慶院區)
工作內容 司法統計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具備電腦處理能力,熟諳Word及Excel軟體操作。 三、具備SQL程式語言及統計調查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 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 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3.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次甄選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連絡人:司法院統計處詹小姐(電話:02-23618577轉868)。如需瞭解工作內容,請逕洽周科長(電話:02-23618577轉86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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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6 ~ 114/06/29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統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司法統計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具備電腦處理能力,熟諳Word及Excel軟體操作。 三、具備SQL程式語言及統計調查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 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 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3.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次甄選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連絡人:司法院統計處詹小姐(電話:02-23618577轉868)。如需瞭解工作內容,請逕洽周科長(電話:02-23618577轉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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