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技佐
公告日 | 114/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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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8 ~ 114/0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環資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
工作內容 | 1.環保相關法規(行政命令)宣導及推動、綜整環保預算編製及執行。 2.協助督導管理機構污水廠相關事宜。 3.規劃、推動園區低碳永續(循環經濟)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2.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2月2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請至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項下載「基本資料表」,並依式填列,於114年2月25日前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檔名為「應徵臺北分局技佐-(姓名)」。 3.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69陳專員(業務)。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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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環保相關法規(行政命令)宣導及推動、綜整環保預算編製及執行。 2.協助督導管理機構污水廠相關事宜。 3.規劃、推動園區低碳永續(循環經濟)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2.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2月2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請至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項下載「基本資料表」,並依式填列,於114年2月25日前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檔名為「應徵臺北分局技佐-(姓名)」。 3.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69陳專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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