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案⼯程師
公告日 | 114/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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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8 ~ 114/03/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職稱 | 專案⼯程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工作內容 | 1.本署資訊安全管理管理制度推動。 2.本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推動。 3.本署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擬訂。 4.本署社交工程演練。 5.本署業務持續運作演練。 6.本署資通安全應辦事項管考。 7.資訊安全服務部內窗口。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且非本署現職約⽤⼈員者: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以上學位證書者。或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近之⼯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2. 具資訊系統或專案計畫規劃之相關經驗或實績。 3. 熟稔資訊安全規範及實務。 4. 具網路管理或資訊安全(含個資保護)等相關證照尤佳。 5. 具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 6. 具公文撰寫能⼒。 ⼆、無下列情事者: 1. 未具或喪失中華⺠國國籍。 2. 動員戡亂時期終⽌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曾服公務有貪污⾏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犯前⼆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或執⾏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 ⼤陸來臺⼈⼠未在臺設有⼾籍滿10年。 7. 本署署⻑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姻親。 8. 本署(資訊中⼼)各級主管⻑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姻親。 |
聯絡方式 | ⼀、報名⽅式: (⼀) 請⾄本署⾸⾴( https://www.k12ea.gov.tw/Tw/ ),下載並填妥「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約⽤⼈員應徵履歷表」。 (⼆) 114年3⽉4⽇(星期三)下班前,請以「姓名-應徵國教署 (資訊中⼼)專案⼯程師(⼀)03」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檔資料⾄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專案⼯程師(⼀)03徵才電⼦信箱:[email protected],電⼦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1.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專案⼯程師(⼀)03履歷表」之odt檔。 2.簽名之履歷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專案⼯程師(⼀)03」之PDF檔。 (三) 紙本報名資料應⾄遲於114年3⽉4⽇(星期二)寄送本案聯絡⼈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教署(資訊中⼼)約⽤⼈員職缺:專案⼯程師(⼀)03」及應徵⼈員姓名、⽩天聯絡電話。 (四) 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五)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約⽤⼈員應徵履歷表(雙⾯列印並簽名) 2.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律不予錄取。 四、⼯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期間為3個⽉)。 五、薪資:288薪點,⽉⽀報酬新臺幣(以下同)38,880元起,如具下列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敘: (⼀) 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或財團法⼈,其⼯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年之年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以提⾼五薪級為限 (⾄328薪點:⽉⽀報酬44,280元)。惟基於⼀資不⼆採原則,⽤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專案⼯程師曾任⺠營事業機構,其⼯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於試⽤期滿後檢具相關年資證明文件,經本⼩組審議通過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追溯⾃到職之⽇⽣效。 (三) ⼯作評價津貼(⽉增⽀3,000元⾄7,000元):符合⽀領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簽提本署約⽤⼈員⼈事審議⼩組審查,並按年度評價後給與。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名額1-3名(不符遴⽤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陳誼華⼩姐,聯絡電話:04-3706-1405,聯絡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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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3/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專案⼯程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本署資訊安全管理管理制度推動。 2.本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推動。 3.本署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擬訂。 4.本署社交工程演練。 5.本署業務持續運作演練。 6.本署資通安全應辦事項管考。 7.資訊安全服務部內窗口。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且非本署現職約⽤⼈員者: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以上學位證書者。或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近之⼯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2. 具資訊系統或專案計畫規劃之相關經驗或實績。 3. 熟稔資訊安全規範及實務。 4. 具網路管理或資訊安全(含個資保護)等相關證照尤佳。 5. 具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 6. 具公文撰寫能⼒。 ⼆、無下列情事者: 1. 未具或喪失中華⺠國國籍。 2. 動員戡亂時期終⽌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曾服公務有貪污⾏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犯前⼆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或執⾏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 ⼤陸來臺⼈⼠未在臺設有⼾籍滿10年。 7. 本署署⻑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姻親。 8. 本署(資訊中⼼)各級主管⻑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姻親。
聯絡方式
⼀、報名⽅式: (⼀) 請⾄本署⾸⾴( https://www.k12ea.gov.tw/Tw/ ),下載並填妥「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約⽤⼈員應徵履歷表」。 (⼆) 114年3⽉4⽇(星期三)下班前,請以「姓名-應徵國教署 (資訊中⼼)專案⼯程師(⼀)03」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檔資料⾄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專案⼯程師(⼀)03徵才電⼦信箱:[email protected],電⼦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1.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專案⼯程師(⼀)03履歷表」之odt檔。 2.簽名之履歷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國教署(資訊中⼼)專案⼯程師(⼀)03」之PDF檔。 (三) 紙本報名資料應⾄遲於114年3⽉4⽇(星期二)寄送本案聯絡⼈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教署(資訊中⼼)約⽤⼈員職缺:專案⼯程師(⼀)03」及應徵⼈員姓名、⽩天聯絡電話。 (四) 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五)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約⽤⼈員應徵履歷表(雙⾯列印並簽名) 2.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律不予錄取。 四、⼯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期間為3個⽉)。 五、薪資:288薪點,⽉⽀報酬新臺幣(以下同)38,880元起,如具下列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敘: (⼀) 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或財團法⼈,其⼯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年之年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以提⾼五薪級為限 (⾄328薪點:⽉⽀報酬44,280元)。惟基於⼀資不⼆採原則,⽤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專案⼯程師曾任⺠營事業機構,其⼯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於試⽤期滿後檢具相關年資證明文件,經本⼩組審議通過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追溯⾃到職之⽇⽣效。 (三) ⼯作評價津貼(⽉增⽀3,000元⾄7,000元):符合⽀領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簽提本署約⽤⼈員⼈事審議⼩組審查,並按年度評價後給與。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名額1-3名(不符遴⽤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陳誼華⼩姐,聯絡電話:04-3706-1405,聯絡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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