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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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8 ~ 114/0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女中路2段355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學校總務處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安全防護及勞健保加退保業務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含同職組各職系),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五)曾任學校教務、學務或總務處等工作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2月26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掃瞄上傳下列證件影本,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完成後與本校確認03-9333819#290 291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 3.現職派令影印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印本。 5.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如有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應徵蘭陽女中114年度助理員甄選相關附件」,逾期不受理報名,完後請於上班時間與本校確認039333819#290或29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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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校總務處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安全防護及勞健保加退保業務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含同職組各職系),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五)曾任學校教務、學務或總務處等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2月26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掃瞄上傳下列證件影本,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完成後與本校確認03-9333819#290 291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 3.現職派令影印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印本。 5.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如有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應徵蘭陽女中114年度助理員甄選相關附件」,逾期不受理報名,完後請於上班時間與本校確認039333819#290或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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