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2/18
刊登起迄日 114/02/18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現職人員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doc/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pdf)。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資歷審查後業務單位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5-3711106-23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四)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有效期限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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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現職人員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doc/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pdf)。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資歷審查後業務單位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5-3711106-23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四)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有效期限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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