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約聘檢查員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約聘檢查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市轄內勞動條件申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 2.勞動條件案件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及案件登錄績效系統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或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 (二)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或非前開科系大學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1.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或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328薪點(現行折合新臺幣44,280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報名資訊: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一次繳交1式6份: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並核章】。 (四)以資格條件第1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之畢業證書。 (五)以資格條件第2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及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1份,不可用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八)附件具結書1份。 二、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 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1月26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謝小姐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218),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約聘檢查員職缺」。 三、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備註: 一、聘用期間:自114年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聘用與否視該年度計畫而定)。 二、約聘檢查員負責外勤工作及文書工作,應試者需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筆試及面試,筆試出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平等工作法、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總分60分。其中勞動基準法出題部分,建議應試者可至本局網站下載相關簡報內容先行參閱。本局取筆試成績達36分以上者參加面試,並以筆試分數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筆試分數佔總成績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 四、本次甄選預定備取人員為2名,期間為甄選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並以遞補性質相近職缺為限,面試分數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及備取。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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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約聘檢查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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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本市轄內勞動條件申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 2.勞動條件案件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及案件登錄績效系統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或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 (二)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或非前開科系大學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1.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或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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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待遇:328薪點(現行折合新臺幣44,280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報名資訊: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一次繳交1式6份: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並核章】。 (四)以資格條件第1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之畢業證書。 (五)以資格條件第2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及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1份,不可用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八)附件具結書1份。 二、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 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1月26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謝小姐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218),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約聘檢查員職缺」。 三、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備註: 一、聘用期間:自114年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聘用與否視該年度計畫而定)。 二、約聘檢查員負責外勤工作及文書工作,應試者需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筆試及面試,筆試出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平等工作法、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總分60分。其中勞動基準法出題部分,建議應試者可至本局網站下載相關簡報內容先行參閱。本局取筆試成績達36分以上者參加面試,並以筆試分數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筆試分數佔總成績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 四、本次甄選預定備取人員為2名,期間為甄選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並以遞補性質相近職缺為限,面試分數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及備取。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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