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2/19
刊登起迄日 114/02/18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家公園、濕地保育、永續海岸之結合在地社區居民、原住民族、國內民間團體參與永續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涉及企業參與國家公園、濕地、海岸之生態保育及環境維護合作事務等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涉及原住民族法規、共管、共榮發展等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及格,具經建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具有實際辦理國家公園、濕地或海岸之計畫規劃、經營管理、獎補助、夥伴關係共榮發展等相關業務尤佳。 四、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語言取得相關機構認證或檢定資格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現任職務審定函、其他佐證符合資格條件之經歷、訓練或語文等資料。 二、聯絡電話(02)37073831#2211黃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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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家公園、濕地保育、永續海岸之結合在地社區居民、原住民族、國內民間團體參與永續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涉及企業參與國家公園、濕地、海岸之生態保育及環境維護合作事務等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涉及原住民族法規、共管、共榮發展等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及格,具經建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具有實際辦理國家公園、濕地或海岸之計畫規劃、經營管理、獎補助、夥伴關係共榮發展等相關業務尤佳。 四、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語言取得相關機構認證或檢定資格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現任職務審定函、其他佐證符合資格條件之經歷、訓練或語文等資料。 二、聯絡電話(02)37073831#2211黃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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