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 114/02/19
刊登起迄日 114/02/18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本所(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41號三樓)
工作內容 一、戶籍登記業務 二、戶籍行政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地方特考四等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具戶政事務所工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手冊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無則免附)。 (四)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人事陳先生,電話03-4772102分機1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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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戶籍登記業務 二、戶籍行政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地方特考四等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具戶政事務所工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手冊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無則免附)。 (四)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人事陳先生,電話03-4772102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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