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衛生稽查員
公告日 | 114/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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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8 ~ 114/0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衛生稽查員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 |
工作內容 | (一)救護技術員(EMT)相關訓練業務。 (二)CPR+AED規劃、其他類教育訓及系統管理。 (三)大型活動支援救護其相關訓練。 (四)天然災害。 (五)醫院防災應變及教育訓練。 (六)醫政科借用系統。 (七)臨時交辦案件。 |
資格條件 | (一)具衛生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2月2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收件),分機1261醫政科朱科長(工作事項疑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衛生稽查員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救護技術員(EMT)相關訓練業務。 (二)CPR+AED規劃、其他類教育訓及系統管理。 (三)大型活動支援救護其相關訓練。 (四)天然災害。 (五)醫院防災應變及教育訓練。 (六)醫政科借用系統。 (七)臨時交辦案件。
資格條件
(一)具衛生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2月2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收件),分機1261醫政科朱科長(工作事項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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