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4/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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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8 ~ 114/0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208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
工作內容 | 一、臨櫃受理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異動及申復。 二、育兒津貼申請及專案建檔、檔案管理及相關諮詢。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業畢業。 二、具有辦理育兒津貼及受理櫃檯案件申辦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2.應徵方式:(1)請於114年 2 月25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社會課林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社會課臨時人員』,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4年2月25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社會課臨時人員」,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 1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林小姐(02)23511711分機8409。 5.核薪方式:每天4小時,時薪19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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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臨櫃受理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異動及申復。 二、育兒津貼申請及專案建檔、檔案管理及相關諮詢。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業畢業。 二、具有辦理育兒津貼及受理櫃檯案件申辦經驗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2.應徵方式:(1)請於114年 2 月25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社會課林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社會課臨時人員』,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4年2月25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社會課臨時人員」,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 1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林小姐(02)23511711分機8409。 5.核薪方式:每天4小時,時薪19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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