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節目員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職稱 節目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臺節目科(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工作內容 1、撰寫活動企劃及辦理各類活動。 2、節目主持及新聞播報。 3、音樂著作權使用管理、有聲資料整理及歸檔。 4、音檔剪輯、臉書、及Podcast經營。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口齒清晰,通閩南語,具主持、播報相關經驗及能力者尤佳。 6、具公文書製作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7、具「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2)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並於113年11月25日前上傳完畢。 2、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2邱科員;工作單位5109陳節目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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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職稱

節目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撰寫活動企劃及辦理各類活動。 2、節目主持及新聞播報。 3、音樂著作權使用管理、有聲資料整理及歸檔。 4、音檔剪輯、臉書、及Podcast經營。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口齒清晰,通閩南語,具主持、播報相關經驗及能力者尤佳。 6、具公文書製作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7、具「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2)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並於113年11月25日前上傳完畢。 2、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2邱科員;工作單位5109陳節目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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