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約僱職代
公告日 | 114/02/1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8 ~ 114/02/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代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工作內容 | 1.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機車駕照,或具備土木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符合資格者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約僱職代」,並於114年2月24日17:00前(不以郵戳為憑)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或送達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人事室收(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聯絡電話:03-3203711分機231): 1. 【履歷表】(請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填寫,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相關證明、300字以上自傳)、【簡歷表】(如職缺相關附件)。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龜山區公所查驗身分使用」)。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機車駕照,無則免附)。 4. 本職缺月薪為37,800元(含自提勞健保、勞退等,倘114年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5. 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本所報到前1日止應即解僱(約為民國114年11月上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及符合用人單位業務需要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並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代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機車駕照,或具備土木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者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約僱職代」,並於114年2月24日17:00前(不以郵戳為憑)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或送達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人事室收(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聯絡電話:03-3203711分機231): 1. 【履歷表】(請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填寫,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相關證明、300字以上自傳)、【簡歷表】(如職缺相關附件)。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龜山區公所查驗身分使用」)。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機車駕照,無則免附)。 4. 本職缺月薪為37,800元(含自提勞健保、勞退等,倘114年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5. 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本所報到前1日止應即解僱(約為民國114年11月上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及符合用人單位業務需要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並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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