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技士

公告日 114/02/19
刊登起迄日 114/02/18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國防部整合評估司國防淨評估處)
工作內容 1.民間科技解決方案徵集及審查。 2.民間科技解決方案執行管考,及成果評估。 3.民間科技研發補助案執行管制。 4.專案推動有關行政支援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等考試),並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或經銓敘審定電機工程、機械工程職系得單向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精密機械職群(如無人系統)或相關電機及機械工程證照者為佳。 4.具文書處理及電腦軟體(word編排、excel)作業能力。 5.能配合機關規定輪值者。 6.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 7.任職後依規定管制出境,出國前須完成申請,且不得任意進出港、澳、大陸地區。 8.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英檢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4年3月12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本案聯絡人:人事室游婉如小姐,電話:(02)85099551。如有業務相關問題,請洽陳為業上校,電話:(02)850994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3/12/12~1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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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民間科技解決方案徵集及審查。 2.民間科技解決方案執行管考,及成果評估。 3.民間科技研發補助案執行管制。 4.專案推動有關行政支援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等考試),並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或經銓敘審定電機工程、機械工程職系得單向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精密機械職群(如無人系統)或相關電機及機械工程證照者為佳。 4.具文書處理及電腦軟體(word編排、excel)作業能力。 5.能配合機關規定輪值者。 6.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 7.任職後依規定管制出境,出國前須完成申請,且不得任意進出港、澳、大陸地區。 8.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英檢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4年3月12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本案聯絡人:人事室游婉如小姐,電話:(02)85099551。如有業務相關問題,請洽陳為業上校,電話:(02)8509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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