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4/0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8 ~ 114/02/2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交通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
| 工作內容 | 1. 辦理交通違規申訴及行政訴訟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備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敍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情事者。 4.熟悉交通違規申訴、訴訟法規。 |
| 聯絡方式 | 1、 請於114年2月27日(四)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應徵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4、 連絡電話:(02)89786101分機866人事室高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8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交通違規申訴及行政訴訟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備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敍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情事者。 4.熟悉交通違規申訴、訴訟法規。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2月27日(四)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應徵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4、 連絡電話:(02)89786101分機866人事室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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