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駕駛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01/02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駕駛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工作內容 (一)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三)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四)具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者。
聯絡方式 (一)薪俸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2,210~38,110元(薪點120至170),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工友管理要點」辦理。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方式:有意願移撥至本院服務者,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院,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俾依規定辦理甄選,倘逾期、親自報名、資格不符、及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2.檢附證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份。 (2)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1份。 (3)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4)駕駛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 2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6個月。(聯絡電話:02-3356-7766,陳小姐)。 備註: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3萬2,210元~3萬5,750元整(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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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01/02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駕駛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三)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四)具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者。

聯絡方式

(一)薪俸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2,210~38,110元(薪點120至170),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工友管理要點」辦理。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方式:有意願移撥至本院服務者,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院,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俾依規定辦理甄選,倘逾期、親自報名、資格不符、及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2.檢附證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份。 (2)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1份。 (3)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4)駕駛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 2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6個月。(聯絡電話:02-3356-7766,陳小姐)。 備註: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3萬2,210元~3萬5,750元整(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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