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公告日 | 11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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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1/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 |
工作內容 | 1.辦理資訊系統及資通安全業務。 2.社政資訊系統軟硬體管理、系統需求分析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3.其他資訊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教育部公告認可學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學歷須具有資訊業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須附工作證明未附證明不受理)。 (2)碩士學位以上。 2.個性積極、細心負責、品德端正,有服務熱忱並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非應屆畢業得免附)、(5)資安專業證照、資安職能證書或其他資訊相關證照(無者免附)及(6)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綜合企劃科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綜合企劃科湯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26,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11月18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筆試、面試,筆試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30日止(本案為預估缺,預計自113年12月18日出缺;惟案內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以聘用至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7.薪資標準: (1)月薪44,28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8.名額: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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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資訊系統及資通安全業務。 2.社政資訊系統軟硬體管理、系統需求分析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3.其他資訊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教育部公告認可學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學歷須具有資訊業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須附工作證明未附證明不受理)。 (2)碩士學位以上。 2.個性積極、細心負責、品德端正,有服務熱忱並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非應屆畢業得免附)、(5)資安專業證照、資安職能證書或其他資訊相關證照(無者免附)及(6)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綜合企劃科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綜合企劃科湯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26,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11月18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筆試、面試,筆試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30日止(本案為預估缺,預計自113年12月18日出缺;惟案內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以聘用至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7.薪資標準: (1)月薪44,28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8.名額: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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