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約用運動教練
| 公告日 | 114/0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9 ~ 114/02/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
| 職稱 | 約用運動教練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仁和國小) |
| 工作內容 | (一) 適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二) 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校慶運動會、社團展演、親職日、研習、…等校內活動)。 (三) 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四) 參與專項體育研習訓練及課程教學推廣任務。 (五) 執行專項相關行政業務辦理。 (六) 參與專項學生各項訓練與活動。 (七) 其他與教育、訓練、管理、競賽、升學、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二) 需大學畢業並有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 (三) 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羽球「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未具前項積極資格者,得撤銷其補助;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並以曾擔任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之該專長運動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錄取條件。 (四) 學校類型如屬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註),且獲本計畫補助,需優先聘任原住民籍身分教練;如具有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取得各級別證書者,予以加分。(註):所稱「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指依原住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3分之1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100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3分之1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規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五) 其他:獲本計畫獎勵之學校,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1. 具有各該運動專長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大學體育相關系、所(如附件二)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3. 如經2次以上公開徵選後,無前二款運動教練資格人員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者,得於第三次甄選時,由所屬主管機關或部屬學校報經體育署同意後,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且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
| 聯絡方式 | 一、甄選資格: (一) 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二) 需大學畢業並有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 (三) 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羽球「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未具前項積極資格者,得撤銷其補助;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並以曾擔任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之該專長運動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錄取條件。 (四) 學校類型如屬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註),且獲本計畫補助,需優先聘任原住民籍身分教練;如具有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取得各級別證書者,予以加分。(註):所稱「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指依原住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3分之1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100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3分之1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規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五) 其他:獲本計畫獎勵之學校,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1. 具有各該運動專長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大學體育相關系、所(如附件二)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3. 如經2次以上公開徵選後,無前二款運動教練資格人員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者,得於第三次甄選時,由所屬主管機關或部屬學校報經體育署同意後,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且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二、 甄選種類、名額及聘期: (一) 種類、名額:約用運動教練-羽球,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 (二) 聘期:於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所獎勵教練為專案計畫教練,以契約方式進用,並由用人學校採一年一聘(契約期滿,約用關係即消失),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三、 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一次招考無人報名或未錄取則辦理第二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次甄選。 (二) 報名地點: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體育組或人事室【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電話:03-3076626轉315或710】。 (三)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及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四) 報名應繳驗證件:(應繳影本A4格式,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畢發還) 1. 報名表(如附件1)。 2. 切結書(如附件2)。 3.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3)。 4.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 份)。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反面影印本。 6. 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影本(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7.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8. 簡歷(A4不超過2頁)及教案各3份。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三,並由報名人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檢核,工作人員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即不得參加考試,不得異議。 四、待遇: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支給,依本計畫於同一學校服務滿一年者,自契約第二年起,得參照該辦法調整薪級(提高一級),並由申請單位本權責辦理,且應事先於申請計畫中詳列金額(學校應於契約書明列月薪金額)。依資格放寬錄取者,因未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其薪資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專業加給之八成數額支給,薪資參考表詳見簡章。 五、本案聯絡人:學務處體育組長楊瑞華03-3076626#315、人事主任楊智惠03-3076626#710。 六、詳見本校簡章,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www.rhps.tyc.edu.tw/xoops/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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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9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運動教練
職系
無
職等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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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適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二) 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校慶運動會、社團展演、親職日、研習、…等校內活動)。 (三) 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四) 參與專項體育研習訓練及課程教學推廣任務。 (五) 執行專項相關行政業務辦理。 (六) 參與專項學生各項訓練與活動。 (七) 其他與教育、訓練、管理、競賽、升學、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二) 需大學畢業並有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 (三) 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羽球「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未具前項積極資格者,得撤銷其補助;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並以曾擔任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之該專長運動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錄取條件。 (四) 學校類型如屬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註),且獲本計畫補助,需優先聘任原住民籍身分教練;如具有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取得各級別證書者,予以加分。(註):所稱「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指依原住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3分之1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100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3分之1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規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五) 其他:獲本計畫獎勵之學校,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1. 具有各該運動專長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大學體育相關系、所(如附件二)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3. 如經2次以上公開徵選後,無前二款運動教練資格人員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者,得於第三次甄選時,由所屬主管機關或部屬學校報經體育署同意後,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且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聯絡方式
一、甄選資格: (一) 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二) 需大學畢業並有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 (三) 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羽球「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未具前項積極資格者,得撤銷其補助;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並以曾擔任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之該專長運動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錄取條件。 (四) 學校類型如屬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註),且獲本計畫補助,需優先聘任原住民籍身分教練;如具有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取得各級別證書者,予以加分。(註):所稱「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指依原住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3分之1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100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3分之1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規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五) 其他:獲本計畫獎勵之學校,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1. 具有各該運動專長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大學體育相關系、所(如附件二)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3. 如經2次以上公開徵選後,無前二款運動教練資格人員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者,得於第三次甄選時,由所屬主管機關或部屬學校報經體育署同意後,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且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二、 甄選種類、名額及聘期: (一) 種類、名額:約用運動教練-羽球,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 (二) 聘期:於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所獎勵教練為專案計畫教練,以契約方式進用,並由用人學校採一年一聘(契約期滿,約用關係即消失),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三、 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一次招考無人報名或未錄取則辦理第二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次甄選。 (二) 報名地點: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體育組或人事室【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電話:03-3076626轉315或710】。 (三)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及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四) 報名應繳驗證件:(應繳影本A4格式,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畢發還) 1. 報名表(如附件1)。 2. 切結書(如附件2)。 3.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3)。 4.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 份)。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反面影印本。 6. 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影本(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7.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8. 簡歷(A4不超過2頁)及教案各3份。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三,並由報名人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檢核,工作人員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即不得參加考試,不得異議。 四、待遇: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支給,依本計畫於同一學校服務滿一年者,自契約第二年起,得參照該辦法調整薪級(提高一級),並由申請單位本權責辦理,且應事先於申請計畫中詳列金額(學校應於契約書明列月薪金額)。依資格放寬錄取者,因未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其薪資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專業加給之八成數額支給,薪資參考表詳見簡章。 五、本案聯絡人:學務處體育組長楊瑞華03-3076626#315、人事主任楊智惠03-3076626#710。 六、詳見本校簡章,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www.rhps.tyc.edu.tw/xo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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