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成功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 114/02/20
刊登起迄日 114/02/19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立成功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二號(本校總務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校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相關業務。 (二)辦理校舍、場地等校內公共設施租借、美化、安全管理及維護等事務管理業務。 (三)辦理全校財產管理業務。 (四)辦理工友及臨時人員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形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刻苦耐勞、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溝通調能力。 (五)熟諳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及作業,持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具事務採購及工友管理經驗與工程相關背景者尤佳。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 Word、Excel 及網際網路應用。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八)英語檢定測驗初級以上通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1.最近一筆派令。2.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畢業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年至112年)。6.採購證照。7.其他證件(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身心障礙人員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採線上報名。 1.請應徵人員於114年2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請依照「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其他證件順序合併為一個pdf檔案)完整上傳。 2.未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甄試方式: 1.初審:書面審查(30%),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選。 2.複審:採筆試(40%)及口試(30%)兩項辦理。 (1)筆試:採購實務測驗。 (2)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與態度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10分鐘。 (四)複審時間暫定114年3月10日,參加複審者請依通知時間抵達本校指定場地,未按排定時間或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複審當日並請持身分證正本及相關應徵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五)錄取公告: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錄取公告查詢,另以電話通知正取錄取人員,未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人員之應徵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八)錄取人員報到時,請依職業安全法檢附體格檢查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9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立成功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校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相關業務。 (二)辦理校舍、場地等校內公共設施租借、美化、安全管理及維護等事務管理業務。 (三)辦理全校財產管理業務。 (四)辦理工友及臨時人員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形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刻苦耐勞、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溝通調能力。 (五)熟諳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及作業,持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具事務採購及工友管理經驗與工程相關背景者尤佳。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 Word、Excel 及網際網路應用。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八)英語檢定測驗初級以上通過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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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檢附:1.最近一筆派令。2.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畢業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年至112年)。6.採購證照。7.其他證件(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身心障礙人員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採線上報名。 1.請應徵人員於114年2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請依照「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其他證件順序合併為一個pdf檔案)完整上傳。 2.未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甄試方式: 1.初審:書面審查(30%),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選。 2.複審:採筆試(40%)及口試(30%)兩項辦理。 (1)筆試:採購實務測驗。 (2)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與態度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10分鐘。 (四)複審時間暫定114年3月10日,參加複審者請依通知時間抵達本校指定場地,未按排定時間或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複審當日並請持身分證正本及相關應徵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五)錄取公告: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錄取公告查詢,另以電話通知正取錄取人員,未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人員之應徵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八)錄取人員報到時,請依職業安全法檢附體格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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