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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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9 ~ 114/02/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區里行政業務。(二)地方自治及選舉業務。(三)環境教育基金補助及空地綠美化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士以上學位畢業。(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自114年3月11日起(起日如有變更,依本所通知),代理本所課員請假期間(預估請假至114年5月,確定之迄日由本所另核定)所遺業務,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薪資:約僱五等二八○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於民國114年2月24日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務代理人」。履歷表(簡式)、具結書、證件資料影本(各1份、請蓋私章)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該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項下下載,請填妥,務必填具手機及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並於表末「填表人」欄位簽章)。2、具結書(如附檔,請填妥並簽章)。3、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4、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之畢業證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並附經公證之中文譯本)。5、電腦操作能力證明(無則免附,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者尤佳)。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三)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初審符合者,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五)應徵人員檢具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六)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七)徵才結果公告於本所網站。(八)本次公告與民國114年2月8至13日公告係屬同項徵才,兩次公告徵才將合併辦理甄選。(九)聯絡電話:04-26713511轉507葉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2/08~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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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9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區里行政業務。(二)地方自治及選舉業務。(三)環境教育基金補助及空地綠美化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士以上學位畢業。(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114年3月11日起(起日如有變更,依本所通知),代理本所課員請假期間(預估請假至114年5月,確定之迄日由本所另核定)所遺業務,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薪資:約僱五等二八○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於民國114年2月24日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務代理人」。履歷表(簡式)、具結書、證件資料影本(各1份、請蓋私章)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該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項下下載,請填妥,務必填具手機及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並於表末「填表人」欄位簽章)。2、具結書(如附檔,請填妥並簽章)。3、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4、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之畢業證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並附經公證之中文譯本)。5、電腦操作能力證明(無則免附,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者尤佳)。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三)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初審符合者,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五)應徵人員檢具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六)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七)徵才結果公告於本所網站。(八)本次公告與民國114年2月8至13日公告係屬同項徵才,兩次公告徵才將合併辦理甄選。(九)聯絡電話:04-26713511轉507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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